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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宁夏发布2024年全区工矿企业安全出产行政法律典型事例(榜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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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办理厅发布《2024年全区工矿企业安全出产行政法律典型事例(榜首批)》。

  一、京华(银川)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过量贮存风险化学品违法案。2024年1月30日,银川市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京华(银川)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展开法律查看时,发现该企业在风险化学品库内贮存3520公斤丙酮(规划该丙酮库房最大存储量为3000公斤),存在过量贮存风险化学品的行为。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之规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的行政处罚。

  二、宁夏通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定安全办理协议类违法案。2023年11月21日,银川市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宁夏通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展开法律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户签定安全办理协议,未将承租方归入日常查看傍边。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榜首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三、宁夏鑫中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安全出产训练教育类违法案。2023年12月6日,石嘴山市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宁夏鑫中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时,发现该企业焊接作业人员张某未依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训练并获得相应资历上岗作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条榜首款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的行政处罚。

  四、贵州首信安全技能有限公司出具失实安全点评陈述案。2023年12月13日,石嘴山市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宁夏晟晏实业集团动力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时,发现贵州首信安全技能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晟晏实业集团动力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安全现状点评陈述》失实(《陈述》中首要设备短少90㎡烧结车间的相关描绘;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辨识规模不全,而且辨识核算数据呈现十分显着过错;存在部分内容与企业实在的状况不符)。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七十二条榜首款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二条榜首款之规则,对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的行政处罚。

  五、青铜峡市中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首要担任人安全出产训练教育类违法案。2024年1月10日,吴忠市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青铜峡市中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时,发现该公司首要担任人崔某某未依规则经安全出产常识和办理能力查核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二十七条榜首、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则,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六、吴忠市恒通职业技能训练校园安全出产训练教育类违法案。2024年1月4日,吴忠市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吴忠市恒通职业技能训练校园有关告发内容做核实查询时,发现该训练校园2023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举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低压电工特种作业》3类复审训练班未依照一致训练纲要安排教育训练,经过技能办法假造训练学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出产训练办理办法》第六条榜首款的规则,根据《安全出产训练办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榜首款第(二)项之规则,责令该训练校园期限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七、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未装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案。  2024年1月11日,中卫市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时,发现该公司(金属锻炼单位)未依规则装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出产办理工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则,决议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八、宁夏恒有动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严重事故隐患类案。2023年12月29日,宁东管委会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宁夏恒有动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该单位职工金某某、段某(替换单法兰液位计 LT5104、LT5102A)未获得化工自动化操控外表操作证;2.一期装卸区西侧新增液化气装卸鹤管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3.硫酸罐区卸硫酸作业(地下零位罐卸车,触及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榜首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榜首百零二条之规则,对该公司兼并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宁夏余利新动力有限公司防爆区域运用非防爆设备案。2024年1月25日,宁东管委会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宁夏余利新动力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污水处理间(爆破风险区)运用非防爆型配电箱(2 个)、计量泵(2 台)、气泵、管道离心泵、传动电机、电磁阀(220VAC)等设备设备。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榜首款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的行政处罚。

  十、安瑞森(宁夏)电子资料有限公司过量贮存风险化学品类案。2024年1月31日,宁东管委会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安瑞森(宁夏)电子资料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查看时,发现该单位超规划量在甲类库房贮存硝酸(防火分区一规划寄存56.4吨,现场寄存约81吨),超规划量在戊类库房贮存氢氟酸(规划寄存100吨,现场寄存约136吨)。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之规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