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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3)89号关于调整《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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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搪玻璃设备为:搪玻璃容器;搪玻璃碟片式冷凝器;搪玻璃设备主要配套件(搪玻璃搅拌器、搪玻璃阀门);搪玻璃干燥机。具体申证单元和产品的名字、规格及产品执行标准见附件1。

  注:搪玻璃容器生产企业自产自用的主要配套件可不必单独取证,但其生产条件一定要符合本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

  修订为“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搪玻璃设备为:搪玻璃容器;搪玻璃搅拌器。具体申证单元和产品的名字、规格及产品执行标准见附件1。

  注:搪玻璃容器生产企业自产自用的搪玻璃搅拌器可不必单独取证,但其生产条件一定要符合本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

  修订为“3.7申请搪玻璃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许可证。”

  “6.1检验机构凭审查部开具的《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抽样检验通知书》,根据《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见附件5)要求,对申证企业的搪玻璃设备做现场抽样检验,同时对搪玻璃釉进行抽样,现场监督制做试板后封样,并填写抽样纪录表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应对抽样和试板制做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修订为“6.1检验机构凭审查部开具的《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抽样检验通知书》,根据《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见附件5)要求,对申证企业的搪玻璃设备做现场抽样检验,并填写抽样纪录表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6.3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定保证产品检验活动符合《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抽样纪录表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给申证企业,二份报审查部。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修订为“6.3检验机构应确定保证产品检验活动符合《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抽样纪录表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给申证企业,二份报审查部。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和产品的名字、规格及产品执行标准》中对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和产品的名字、规格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

  删除附件1中搪玻璃碟片式冷凝器、搪玻璃阀门申证单元和产品的名字、规格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将搪玻璃干燥机合并到搪玻璃容器申证单元中。新修订的附件1见本修订意见的附件1。

  附件2《搪玻璃设备生产企业一定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中对搪玻璃碟片式冷凝器、搪玻璃阀门、搪玻璃干燥机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要求。

  删除附件2中对搪玻璃碟片式冷凝器、搪玻璃阀门、搪玻璃干燥机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要求。新修订的附件2见本修订意见的附件2。

  附件4《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公司制作条件考核办法》中序号4.1审查内容第2条中审查要点的“1.搪玻璃钢制容器制造(含夹套组焊、试压)外协单位有没有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

  删除附件4序号4.1审查内容第2条中审查要点的“1.搪玻璃钢制容器制造(含夹套组焊、试压)外协单位有没有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内容。

  附件5《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中关于对搪玻璃釉、搪玻璃碟片式冷凝器、搪玻璃阀门和搪玻璃干燥机的抽检要求。

  删除附件5中关于对搪玻璃釉、搪玻璃碟片式冷凝器、搪玻璃阀门和搪玻璃干燥机的所有抽检要求。新修订的附件5见本修订意见的附件3。

  附件5《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中的附表1、附表3、附表5、附表7、附表8。

  GB/T7988—2002搪玻璃釉耐氢氧化钠溶液腐蚀和抗老化性能的测定

  根据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细则第3条第2款,搪玻璃设备各项技术性能和指标一定要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要求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受检样品由化学工业非金属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派2~3人到公司制作现场进行抽样,并对抽取的设备做现场检测。

  凡申请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定要按照申报产品的品种规格准备受检产品。

  1.1搪玻璃搅拌容器、蒸馏容器、贮存容器、套筒式换热器、塔节和干燥机的抽样方案

  由于搪玻璃搅拌容器、蒸馏容器、贮存容器、套筒式换热器、塔节和干燥机的制造工艺相近,制造难度大小依次为搪玻璃搅拌容器、蒸馏容器、贮存容器、套筒式换热器、塔节和干燥机,并随着产品规格的增大而增加,且同等规格的搪玻璃搅拌容器、蒸馏容器、贮存容器开式的制造难度大于闭式。因此,以上六种产品的质量考核以制造难度最大的搪玻璃搅拌容器为准,具体的抽样方案如下:

  1.1.1当申报的搪玻璃搅拌容器规格VN≤10000L时,由质检中心人员抽取二台(套)设计压力为0.6MPa的搪玻璃搅拌容器。一台为申报的最大规格的开式搅拌容器,用于整机性能测试;一套为申报的最大规格的搪玻璃搅拌容器散件,用于各部件质量性能测试。

  1.1.2当申报的搪玻璃搅拌容器规格10000LVN≤20000L时,抽取申报的最大规格的设计压力为0.6MPa的搪玻璃搅拌容器,进行整机性能测试和全套各部件质量性能检测。

  1.1.3当申报的搪玻璃贮存容器规格大于搪玻璃搅拌容器规格时,还应抽取一台申报最大规格的贮存容器,进行高电压检测和搪玻璃层厚度检测。

  质检中心人员在企业的成品库中抽取四种形式的搪玻璃搅拌器共计8根。其中至少2根为申报的最大规格的搅拌器。

  2.1产品质量检验由质检中心负责,并按质检中心《现场检验质量保证和监督程序》进行现场检测。为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与准确,受检公司能够派人对质检中心人员的检测做监督,并对检测结果签字认可。如受检企业对某一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重新进行仔细的检测,并排除检测设备、检测的新方法、周围环境等对检测结果准确度有影响的所有因素后,如受检企业还是对同一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不签字认可,质检中心人员可视为企业放弃签字认可权,并对有争议的产品由质检中心封存以备诉讼时复检。产品检验测试结果质量评定按HG2432-2001和HG/T2638-1994标准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