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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超标29倍顺德一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被立案查处

更新时间: 2024-09-08 13:27:03     作者: 华体会导航

  12月18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获悉,日前,该镇某企业在清洗车间内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立案查处。因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相关案件已被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今年7月1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下称“乐从环监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汽配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清洗车间除油池外接了一条通向空调冷凝管的白色PVC管,除油池内的废水经由该白色PVC管、空调冷凝管排入车间外雨水口,最终排放至外环境。根据《检测报告》,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总铬、六价铬等重金属含量超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属于有毒物质。其中,“总铬”的排放标准限值≤1.5mg/L,检测结果是22.5mg/L,超标14倍;“六价铬”的标准限值≤0.5mg/L,检测结果15mg/L,超标29倍。9月18日,乐从环监所将该案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于9月18日对该公司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案进行立案侦查。

  乐从环监所提醒,工业公司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废水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仅会污染自然环境,受到行政处罚,更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工业公司尤其是涉水企业应深入思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和法规,加强工业废污水处理方面管理,提高相关主管人员、员工的环保责任意识,确保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得到一定效果处理、合法合规排放。